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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那 苓

  我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的工作从 2000 年开始启动, 2005 年 4 月 26 日 召开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会后我们根据各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又对方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经过规范和调整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将于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 正式实施。为保证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工作, 9 月 28 日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召开全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会议,今天,又在这里召开全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培训班,主要目的是:组织学习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知识,确保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工作顺利按时实施。

 

第一章 全国和广西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现状

  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前,国家把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制定权全部下放给各省、市管理,既没有统一的项目规范也没有统一的价格制定标准,各省、市医疗服务项目没有得到统一规范,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项目数量参差不齐,有的项目名称虽然相同,但内涵各异,价格相差悬殊,无法进行比较;有的省市项目数量很多,有的省、市项目数量很少,多的达一万多项,少的只有 2000 多项,例如:黑龙江省项目最多,达 11000 多项,云南省项目较少,只有 2000 多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出台后,大部分省市已对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规范和调整,到目前为止,已有海南、河南、河北、陕西、山东、青海、湖南、山西、贵州、重庆、云南、新疆等近 20 个省、市、自治区出台实施按国家规范项目调整的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效果普遍良好。

  广西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是 1987 年测算, 1991 年出台实施,共有近 3000 个项目。 1996 年对部分自治区管理的项目进行调整,涉及项目 62 项; 2000 年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再次进行调整增设了诊查费,调增了住院费、手术费和麻醉费,降低了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涉及医疗服务项目 1446 项; 2003 年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第三次调整,并新增了部分项目,涉及项目 3473 项;经过 3 次调整,目前我区现行的项目共有 5000 多项。

第二章 我区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存在的缺陷

   一是项目名称不规范,项目内涵不清晰,服务范围、除外内容不明确,存在重复设置、交叉设置等现象,不利于医疗机构进行操作和管理。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容易导致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二是项目不全。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新的技术、新的治疗手段不断出现,由于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没有等到及时立项和定价,使各级医疗机构不能合法合规的正常和及时开展这些医疗服务项目,影响了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应用;

  三是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不符合市场变化的需要和医疗服务的价值规律。近几年来,各级医疗机构多方筹集资金,加强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先进的医疗设备,使我区各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003 年全区医疗机构的固定资产比 2000 年增长 64.26% ,其中,房屋建筑增长 50.72% ,专业设备增长 83.25% 。与此同时,医疗机构消耗量较大的水、电、燃油价格上升,医用一次性耗材的价格也在上涨,造成医疗服务成本增高,而医疗服务价格没有及时变动,医院的资产负债率不断增加;

  四是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不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部分技术含量较高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偏低,如诊疗、护理、治疗、手术项目价格偏低,如阑尾炎切除术,现行收费价格只有 125 元,而做一次手术过程需要 5 个医护人员才能完成;剖腹产手术,现行收费标准只有 250 元。过低的技术劳务收费,使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得不到体现,造成“拿手术刀不如拿剃头刀”的现象,影响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与此同时,部分大型设备检查费用相对偏高,一方面导致医院竞相引进大型医疗设备,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使医疗机构过度依赖检查获取收入,带来了不合理检查的问题,加重了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不利于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 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卫生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文件,要求对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改革。

  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 [2000]16 号 ) 中指出: “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并按扣除财政补助和药品差价收入后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2 、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 [2000]962 号)指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由上可见,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形式已发生改变,实行分类管理,将医疗机构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形式也随之发生改变,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可以按照政府制定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价格,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变了原来对所有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统一定价的管理模式。另外, 文件还规定,医疗服务项目由国家统一管理,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全国实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本辖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供服务和收费。

  3 、 2001 年 10 月,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计价格 [2001]2020 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将本辖区内现有的医疗服务项目归并到国家规范的项目中,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重新制定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 2004 年 10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2190 号),要求各地必须在 2005 年 5 月以前完成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规范和调整工作。

  以上文件把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作为卫生改革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加快卫生服务价格改革步伐,推进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

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有利于改善医疗机构机构收入结构。

  1 、有利于医疗机构医药收入结构调整。通过医疗服务价格的规范和调整,可以减少医疗服务的亏损,提高医疗服务收入的比重,改变医药收支结构,进一步改善“以药补医”的现状,为下一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批零差价创造条件。

  2 、有利于调整医疗机构医疗收入的比价关系。《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 国办发( 2000 ) 16 号文件 ] 中提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总量控制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医疗成本,财政补偿和药品收入等因素,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增设或调整诊疗费、护理费、挂号费,适当提高手术费、床位费等;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适度放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 这次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规范和调整,我们主要是根据以上的要求,启动执行了住院诊查费;适应地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手术、护理和中医及民族医项目价格;降低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入比重有所提高,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检验类收入比重有所降低。有效地改变医疗收入的比价关系。

三、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解决“以药补医”及“看病贵”现实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因财政困难,对医疗机构投入严重不足 , 而医疗机构实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政府定价,价格远低于医疗服务成本,特别是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更低,医疗机构收不抵支。为了生存,不得不采取 “以药补医”的办法,以药品收支差价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收入作为医院重要的补偿渠道。虽然,“以药补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取得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药补医”行为逐渐暴露出其缺陷:在财政补偿不足的情况下,医疗机构的生存与发展,过份依赖于药品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导致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现象发生,增加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虽然,我区几年来已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的比例,但因医疗服务价格没有及时调整,医疗机构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见效不大,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比重仍然偏高。通过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根据医疗服务社会平均成本、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有利于遏制医院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行为,有利于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另外,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药品管理措施逐步规范,通过采取药品招标采购、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等一系列措施,通过药品差价收入来弥补医疗服务成本的空间会越来越小,如果不及时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调整,医疗机构将无法生存。

四、医学技术发展和广大群众医疗保健意识增强的内在要求

  1 、医学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广泛应用于医疗保健领域,新的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层出不穷。如心血管病治疗,过去是以内科保守治疗缓解症状,不能根治,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和引进,现在可以采用导管介入、血管内放置支架、冠状动脉搭桥等新技术,给心血管病病人带来了福音。在医疗技术不断发展和先进检查治疗手段、高新技术产品、材料广泛应用的同时,不可避免的要新增一些医疗服务项目和促使医疗服务成本的提高,客观要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必须适应医疗保健技术发展和社会需求。

  2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需求的不断增强,呈现出医疗保健需求多样化、多层次化,人们对医疗服务设施、就医环境、医疗保健技术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要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要适应上述变化的需要,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化的医疗保健要求。

第四章 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我区这次出台的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是经过精心组织,多方论证的。在整个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规定,将广西现行的 5,000 多个医疗服务项目归并到国家规范的 3966 个项目中去,统一了全区的医疗服务价格名称和内涵,使项目内涵更加具体,范围更加明确,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抽取 30 家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成本测算,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水平设计,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抽取了 200 份住院患者的病历,对调价前后的价格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并委托广西价格成本调查队对成本进行核准。在开展规范项目工作中,我们组织 100 多位医学专家对医疗服务项目、项目成本、项目价格进行多次论证,在充分论证后召开了医疗服务价格听证会,方案得到听证代表的认可。因此从方案本身来看,我区这次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价格水平基本符合广西实际。

  这次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我们确立的指导思想是,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和补偿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要,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规范与调整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即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及内涵为重点,将我区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与国家“项目规范”在名称、项目内涵上完全对接,实现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对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医疗机构的健康持续发展。

  这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的方案,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利益,既要有利于减轻社会和患者的不合理负担,也要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据测算,我区现行项目与国家规范项目的项目名称、内涵和除外内容相同的有 484 项,其规范后的价格比现行价格平均下降 21.54% ,其他 3482 项属新定价项目。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有:

  1 、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价格。为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大型医疗设备合理配置和合理使用,将 CT 、核磁共振、直线加速器、伽玛刀、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 5 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在现行价格水平平均下调 50% 。

  2 、调整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各系统诊疗类部分项目价格。广西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共有 484 项与国家规范的项目相同,在这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中,据对 484 个项目测算,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医疗类、临床各系统诊疗类的价格比现行价格分别下降 23.91% 、 31.64% 、 21.84% 。

  3 、为减轻广大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照顾特殊困难的人群,挂号费和床位费这次不作调整,维持现行价格水平。

  4 、新设住院诊查费,这是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重要项目。

  5 、适当提高手术、护理、一般检查治疗、中医及民族医疗疗类项目价格。手术、护理和一般检查治疗项目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性服务的项目。提高技术劳务项目价格将使医疗机构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和内涵建设上,使广大群众得到更高水平医疗服务。中医及民族医医疗技术是祖国的传统诊疗技术,国家历来采取保护扶持政策,我区现行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偏低,因此,在这次规范中,在可以比较的 484 个项目中,手术、治疗项目有 109 项,平均提高 15.24% ;中医及民族医有 17 个项目,平均提高 61.08% 。

  6 、为特殊困难群体制定了优惠政策。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对“五保户”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保障金的患者,免收挂号费,手术费和住院床位费按 70% 、诊查费按 50% 收取。

  7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功能,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在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中,同时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收费标准。

第五章 实施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的要求

  这次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工作,是我区卫生系统有史以来价格调整涉及面最广的一次。实施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在今年 11 月 1 日全面启动实施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工作。

  1 、各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这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布置本地的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确保区域内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按时启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做好本单位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工作,确保新医疗服务价格的按时执行。

  2 、认真做好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各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做好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的宣传工作,为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新、旧价格的对接,必将出现一些预想不到的情况,容易被患者所误解,因此,各医疗机构也要采取各种方式做好解释工作。这次医疗服务价格的规范和调整是全国性的工作,是国家的统一部署,着重是在与国家项目规范对接,对不合理的价格结构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作适度调整。各地要认真把握好这个原则,做好宣传,使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规范和调整的重要意义,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医务人员的密切配合。

  3 、 认真做好培训工作。 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能否实施好,关键的工作在于准确掌握标准。 规范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与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有很大的区别,项目相比较有区别的达 88% 。新医疗项目除项目名称外,还增加了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部分项目不能另外收取任何费用,有的项目后面所列的服务内容可以单独计价。 各医疗机构是新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具体执行单位,贯彻落实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新医疗服务价格实施的成败,因此,这次培训就显得格外的重要,各位培训回去后,要负责对 医务人员和收费员进行全员培训,要使医务人员和收费员加深对项目价格的理解。只有医务人员对新医疗服务价格有足够的理解,才能有效地推动新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贯彻落实。

  4 、继续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规范后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实施后,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新医疗服务价格收取各项费用,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公示制度,建立住院病人费用查询制度,方便病人和家属查询,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医疗机构内部还要建立约束机制,加强对自身的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实行日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避免自立项目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5 、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管理系统。在实施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同时,我们决定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推行使用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软件,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价格管理秩序,建立有效的价格管理和监督机制。通过应用管理软件,将有助于对项目及价格标准的管理,医疗机构收取的医疗服务费用,只能按照新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从而避免自立项目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因此,本次培训,除组织学习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外,还对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知识进行培训。

  6 、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价格监测体系。这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方案,是改革的产物,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还需要继续完善。我们将选择有代表性的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监测点,长期监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的变化情况,为今后进一步规范价格提供依据。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也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及时跟踪反馈,不断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水平。

  7 、严格药品价格的管理。在执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各医疗机构要努力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费用,对价值高、用量大的医用消耗材料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并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医用材料的加价率。继续推进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合理制定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切实让利为民。

  8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各级医疗机构要继续以病人为中心,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处处为患者着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实行药品动态监控,建立健全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监管制度,坚决杜绝不合理检查、“大处方”、滥用药等不良现象,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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