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
2.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个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除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的费用外,其余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包括乙、丙类医药费先由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或住院起付线、床位费超报销限额部分,以及超过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急诊留观医疗费用、超过住院年度基金支付限额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偿待遇
2022年桂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通人员起付线为10000元,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50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 |||||
个人负担费用 | 统筹区参保人员 | 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 | 自治区外 | ||
按相关规定转院治疗 | 不按相关规定转院治疗 (-15%) | 按相关规定转院治疗 | 不按相关规定转院治疗 (-20%) | ||
0-5万 (含5万) | 60% | 60% | 45% | 60% | 40% |
5-10万 (含10万) | 70% | 65% | 55% | 60% | 50% |
10万以上 | 80% | 75% | 65% | 70% | 60% |
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对符合参保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统称监测对象)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脱贫不稳定人口自2022年3月1日开始享受倾斜待遇,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自2022年8 月1日开始享受倾斜待遇。)
自2022年8月1日起,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四、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如何计算
1、大病保险普通人员起付线为10000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多次住院)及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后剩余费用不再重复参与累计计算。
2、属于我区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五、大病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范围
1.《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支付范围》以外的药品费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3.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不予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