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放射诊疗管理办法规定,每年需对放射装置、机房进行辐射防护安全监测;新安装及有变动的X射线设备必须进行【预评】和【控评】测定,我院将请有资质的部门或公司对放射设备(含机房)进行检测,具体细则如下:
1.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2.技术服务范围需有:(1)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等;(2)能对直线加速器、CT、DSA、DR等进行检测,满足医院监测要求。
请有意向且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或公司准备如下材料(公司证件、授权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交至器械科报名备案(原件待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25日
联系人:余均知
电话:0773-2828065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文明路12号
邮编:541002
桂林市人民医院
201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