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桂林市人民医院视光中心装修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项目名称:桂林市人民医院视光中心装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项目基本概况:
桂林市人民医院视光中心装修工程1项,项目具体内容详情见图纸及附件要求的内容。
要求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历日内完工
要求质量:合格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强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1)须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本项目不接受未获取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8年 7 月 26 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8年 8 月 3 日,上午8:00~12:00止,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地点:桂林市人民医院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拟投入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持本人身份证、注册建筑师证、注册建造师B证及安全员C证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时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代理人2017年1月~2018年5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并逐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LDR产房收费标准的政府相关文件,材料齐备后方可获取。
八、谈判保证金(人民币):无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8年 8 月 3 日15:00时整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桂林市人民医院
基建科,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8年 8 月 3 15时30分至16时00分。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桂林市人民医院基建科另行通知。地点:桂林市人民医院。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联系事项:
1.招标采购单位:桂林市人民医院
地 址:桂林市文明路12号
邮 编:541001
联系人:汪科长
联系电话:18978320106
2.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人民医院监察科; 联系电话:0773-2881416。
2018年7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