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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急救管理常委会在我院召开

日期:2014/04/25        来源:        作者:admin

    4月18日,由桂林市急救中心承办的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广西专业委员会第五次常委会在我院召开。来自全区十四个急救中心的主任、各地市级医院的业务院长二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如何贯彻执行《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加强院前急救医疗工作做了深入的探讨。据悉,国家卫生计生委针对我国目前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存在管理不够规范统一、人员不足、经费不足导致急救能力不足等问题,今年二月出台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五个不准”:第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第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院前急救呼叫电话;第三,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五,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会后,各地市急救中心主任参观了桂林市急救中心,对我中心的建设发展提出了宝贵意见。

(唐建东/文 吴曼莉/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