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减轻病人负担,降低医院的运营成本,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及管理工作,我院计划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分批次开展医用专科耗材的院内遴选招标工作,此次为第三批,具体细则如下:
1.竞标产品必须在《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中标产品或备案产品,提供相应的产品的授权书,在网上能够点击配送。同时竞标产品必须为桂林市三甲医院在销产品,供应商为在销供应商;
2.竞标公司所投标产品须在中标价6折基础上方可报名,采用标内产品或备案产品在中标价或备案价基础上二次议价按降幅比对的形式,由耗材管理委员会综合考量产品价格、产品质量、公司业绩、仓储能力、物流能力、本地化服务能力等相关要素进行现场评选;(产品价格为主要因素)
3、此次招标的品种为:骨科植入性耗材,原则上遴选2家供应商。中标产品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临床无异议后正式签订合同。
请有意向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准备如下材料(公司证件、产品证件、授权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交至器械科报名备案(原件待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 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6日
联系人:张国玲
电话:0773-2828065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文明路12号
邮编:541002
桂林市人民医院
2018年5月14日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桂林市人民医院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按照桂林市人民医院相关规定,现就桂林市人民医院骨科植入性耗材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桂林市人民医院骨科植入性耗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
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中标产品或备案产品,提供相应的产品的授权书,在网上能够点击配送。同时投标产品必须为桂林市三甲医院在销产品,供应商为在销供应商。
六、招标文件的报名时间、地点及领取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桂林市人民医院器械科(广西桂林市文明路12号)。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证件、产品证件、授权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交至器械科报名备案(原件待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自发出通知之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17:30时止,到桂林市人民医院器械科处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将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5月17日下午15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8年5月17日下午14时00分至15时00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5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分在桂林市人民医院(广西桂林市文明路12号)开标。
九、业务咨询:
采购人联系人:林涛;联系电话:18077335050 地址:广西桂林市文明路1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何格;联系电话:0773-5829551
传真:0773-2885706。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二0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1.2 | 项目名称:桂林市人民医院骨科植入性耗材采购 |
2 | 2.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 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中标产品或备案产品,提供相应的产品的授权书,在网上能够点击配送。同时投标产品必须为桂林市三甲医院在销产品,供应商为在销供应商。 |
3 | 3.1 |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4 | 4.1 4.2 | 投标报价:投标人可就《项目需求和说明》中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供应商优惠幅度(下浮幅度单位%)报价,即投标报价按货物类项目采购费用一次性分别报出收费下浮幅度。 |
5 | 5.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元5月17日下午15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桂林市人民医院 地址:广西桂林市文明路12号 |
6 | 6.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 |
7 | 7.1 | 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500.00)元。 |
8 | 8.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5)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6)竞标人相应、有效、完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7)竞标人所竞产品相应、有效、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附注册登记表或认可表)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相关内容(必须提供);
(8)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
(9)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
①投标产品为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用耗材招标入围产品证明文件(必须提供);
②投标人所投产品有效、完整的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附注册登记表或认可表资料)复印件(必须提供);
(10)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含交付使用时间、免费保修期、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必须提供);
(11)投标人2014或2015年度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2)投标人2014年以来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14) 货物采购需求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2.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均必须于本项目截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其余由投标人可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条款),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装订,否则后果自负。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装入投标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等均可)。
1.3开标一览表(一份)装入一个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等均可)。
1.4投标文件袋与开标一览表文件袋须独立分装,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两个独立的包装递交到采购中心。
1.5各文件袋上都应写明:
(1) 采购人:桂林市人民医院
(2) 项目名称:
(3) 投标单位:
(4)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2.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人对所递交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需向我院出具书面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投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
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投标报价
3.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3.2 投标人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3 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等全部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