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医患沟通,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创造和谐医患关系,方便患者查问费用,公开医疗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病人明白消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院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查询。
二、分工内容
1.医保科物价室:医院专职物价管理员负责全院有关医疗收费问题的查询。
2.各收费科室:负责接待患者的查询要求。
三、工作内容
1.医疗费用查询内容: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广西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第一批至第九批)及政府调价文件所列项目及价格。
(2)药品规格、剂型及单价(包括中药饮片)。
(3)允许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及单价。
(4)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5)住院病人总费用及费用明细。
2.医疗费用查询方式:
(1)门诊收费发票:在门诊收费发票上显示费用明细,若需收费组套的具体明细可到门诊明细打印窗口要求打印。门诊楼设有自助机,可查询医院各项医疗服务收费价格。
(2)出院费用总清单:住院病人出院时凭身份证和住院号在出入院结算中心处可自助打印出院费用总清单。
(3)触摸式电脑查询:门诊大厅设置触摸式电脑查询系统,方便患者随时查询医院所有收费项目及费用明细。
(4)部分病房设有爱汇暖屏,可查询患者住院费用明细、诊疗项目、材料、药品等价格。
(5)可以通过关注桂林市人民医院公众号进行住院费用的查询。
四、注意事项
1.定期检查保障各查询方式的通畅。
2.注意接待查询的态度。
3.查询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五、相关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桂价费[2005]269号。
《广西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第一至第九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