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规定,您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须主动出示以下证件,由所住科室护士站为您核对身份以及办理医保登记,出院医疗费用可进行一站式结算。
职工医保:身份证、社保卡(原件)
城乡居民医保:身份证、社保卡(原件)
离休干部:身份证、医疗证(原件)
补办医保住院手续:如果您属于上述身份,办理入院手续时未能及时出示有效证件或证件不齐全的,请务必在入院后24小时内持相应证件在病房护士站进行确认。逾期未出示有效证件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正常报销的,后果自负。
三、异地(含广西区内、外)医保患者住院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后,持患者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在出入院结算中心办理住院登记,出院时可持社保卡办理直接结算。
四、年龄小于3个月的宝宝住院使用名及购买医保注意事项
已上户口的宝宝,住院时一定要用户口本上的名字实名住院;未上户口的宝宝,用临时名字住院(建议:使用妈妈名字+毛毛)。
未购买医保的宝宝,住院期间可以咨询医保科办理桂林的新生儿预参保。
办理新生儿预参保地点以及所需材料:
地点:13号楼二楼医保科接待室;
(2)所需材料:母亲(或父亲)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
办理好新生儿预参保后,关注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办理缴费手续(医保传输数据至税务,需要等待1-2个工作日)
缴费成功之后携带“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至门诊一楼出入院结算中心补登记医保。
新生儿预参保在费用报销完毕后,请务必在宝宝出生后的3个月内到各县、区政务中心变更为正式医保。
五、办理医保直报手续时,被告知有停保、找不到参保信息、参保地与医院所属地不符、系统中存在多种身份等情况,导致办理医保住院直报手续不成功的,请您自行联系参保所在地医保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