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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医院法律咨询服务询价邀请函

日期:2024/02/19        来源:总务科        作者:

     我院现需确定      法律咨询服务      供应商,本着所投产品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经院内研究决定,现诚邀具备合法资格且具有从事本次询价内容经营范围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询价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询价名称:   法律咨询服务   询价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顾问费年控制价6万。

2.诉讼费不高于桂价费〔2013〕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收费标准的70%。

三、服务年限:一年

、询价报名

1.有效报名时间:2024219日起至202422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至下午15:00-18:00止

2.报名地点:桂林市人民医院门诊附楼负一层总务科办公室报名登记

3.报名资料:诚邀供应商如愿意参与本次询价活动的,请携带企业法人证件复印件或法人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待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于规定时间内参与报名。

4.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老师     18778385344

5.如无法现场报名可邮寄报名资料,邮寄地址:桂林市象山区文明路12号桂林市人民医院门诊附楼负一层总务科办公室。

、询价时间:

1.本院将于报名时间结束后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参与本次询价活动,具体询价时间另行通知。

2.询价时请各供应商准备本次所询价产品的报价文件,具体包括:服务名称、服务报价清单、服务参数、客户名单、售服务、联系人及电话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文件一式六份一正本五副本

、询价特别说明

1.本次询价活动为我院为保证所采购产品能有效实现物有所值目标而进行的产品市场询价调研活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参加,本活动不向供应商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2.本次询价活动的结果将作为采购产品的重要依据。

3.本次询价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桂林市人民医院。

附件:法律咨询服务评标方法

                                  桂林市人民医院

                                 2024219


法律咨询服务项目内容

㈠日常法律顾问所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院方相应的制度设计及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并有针对性的参与设计组织架构及管理层架构。

2.对院方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

3.协助院方订立或完善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院方章程、内部运作流程、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部门工作职责等文件进行梳理,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法律意见。

4.解答法律咨询,告知院方新颁布的或与院方的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5.草拟、修改、审查各种合同、协议、其他法律文书;修改和审查各种规章制度。

6.开展普法宣传,协助院方对员工进行法治宣传、法治教育和培训。

7.参加各类项目谈判,审查及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负责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8.代理院方参加或主持各种非诉讼调解。

9.代理院方参与诉讼、仲裁、行政争议和复议。

10.院方交办的需要法律顾问办理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1.在委托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12.不得从事有损于院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同一法律活动中同时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3.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的院方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㈡普通专项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代理院方参与诉讼、仲裁、行政争议和复议。

2.代理院方参加或主持各种非诉讼案件。

3.院方交办的需要法律顾问办理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4.在委托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5.不得从事有损于院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同一法律活动中同时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6.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的院方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㈢报价要求:

1.诉讼费:参照桂价费〔2013〕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给予相应折扣优惠;

2.每年顾问费(按年度包干)。